全文檢索  高級檢索
 
當前位置| 世博網 >> 承諾函下載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音樂作品徵集活動應徵作品創作者承諾書
2007年04月29日

  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以下簡稱“上海世博局”):

  為參加上海世博會音樂作品徵集活動(以下簡稱“徵集活動”),以下簽字的個人或機構(以下簡稱“承諾人”)在充分理解並自願接受《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音樂作品徵集規則》(以下簡稱“徵集規則”)的基礎上,向上海世博局承諾如下:

  一、承諾人保證其為參加本徵集活動的應徵作品的創作者,對應徵作品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

  二、承諾人保證其應徵作品為原創作品,不屬於公有領域的作品,除參加本徵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曾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三、承諾人保證其在全球範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徵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自應徵作品提交起至本徵集活動評選結果揭曉前,承諾人不會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徵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開發。

  四、承諾人確認,除上海世博局書面許可的情形外,無論何時何地,承諾人不以任何形式發表、宣傳和轉讓其應徵作品或宣傳其應徵行為。

  五、承諾人確認,對於成為會歌、志願者之歌或聲音標識的作品,其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上海世博局所有,但承諾人享有相應的署名權。上海世博局有權對成為會歌、志願者之歌或聲音標識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六、承諾人確認,對於成為入圍歌曲(當選會歌或志願者之歌的歌曲除外,下同)的作品,上海世博局有權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當日)為上海世博會的目的自行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而無需徵得承諾人同意,亦無需向承諾人支付報酬。

  七、承諾人保證,如承諾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成為入圍歌曲的作品,將不會對上海世博局行使本承諾書第六項即徵集規則8.4.2.所規定的權利造成阻礙。如此種使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為對上海世博局行使上述權利造成阻礙,此使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的行為自始無效。

  八、承諾人保證其應徵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承諾人的應徵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或因承諾人的其他過錯而使上海世博局遭受任何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上海世博局均有權要求承諾人採取足夠而適當的措施,以保證上海世博局免受上述損失。上海世博局同時保留向承諾人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九、承諾人保證其參加本徵集活動所提交的所有資訊均完整、真實、準確。

  十、承諾人保證其承諾真實可靠,並善意履行本承諾。如有違反而導致上海世博局損害的,承諾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海世博局同時保留取消承諾人應徵資格的權利。

  十一、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二、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音樂作品徵集活動應徵作品創作者承諾書.doc
  •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