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驗區參展案例遴選程式分為推薦、初選、審定、徵集、復選,並由遴選委員會根據遴選結果,向組織者推薦參展案例。
1.推薦
推薦分為組織者推薦、城市自薦兩種方式。組織者推薦是指上海世博會組織者根據遴選標準,將收集獲得的城市最佳實踐案例向遴選委員會推薦;城市自薦是指各城市等將本地區符合遴選標準的最佳城市最佳實踐案例,向遴選委員會進行推薦。
案例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8月31日。
2.初選
所有城市最佳實踐案例將在第一次遴選委員會會議結束後,由遴選委員會委員採用通訊方式進行初選。
初選結果由秘書處於2007年8月31日前報上海世博會組織者。
3.審定
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在確定初選結果後,將對結果進行整理並提交第二次遴選委員會做會議審定,會議最後還將確認入圍的參展案例名單。
4.徵集
由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向入圍的城市最佳實踐案例的所在城市發出《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踐區參展方案徵集書》,並抄送該城市所在國的展區總代表或政府主管部門,由其負責協調其國家參展和城市參展的相關問題。
5.復選
遴選委員會秘書處在完成應徵方案的收集、整理後,將全部應徵方案提交第三次遴選委員會會議審定。第三次遴選委員會會議對參加方案應徵的城市及其展示項目進行復選,並將復選結果提交上海世博會組織者確定。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向經過確定的入選參展城市發出參展邀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