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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綱要旨在以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依據,針對世界博覽會的特點和參加上海世博會各參展方的實際需求,提出中國政府加強保護各參展方知識產權的相關措施。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情況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數千年來,眾多傑出的中國科學家、發明家、文學家、藝術家,曾以輝煌的智力成果為人類發展和進步作出巨大貢獻。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長足進展,知識產權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力推動了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首先,中國積極參加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公約和條約,嚴格履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義務。自1980年6月3日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後,中國相繼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等14項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和條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國在嚴格履行保護知識產權國際義務的同時,還積極致力於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規則的調整與完善,推動世界各國共用科技進步和文藝繁榮帶來的成果和利益。
其次,中國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門類齊全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頒布實施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涵蓋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領域的法律法規,並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使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此外,《刑法》還明確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前後,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修訂,使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立法精神、權利內容、保護標準和法律救濟手段等方面,符合了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要求。
第三,中國逐步建立健全協調、高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與工作機制。在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中,中國建立了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舉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在中國中央政府層面,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部門主要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文化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海關總署等。中國政府通過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不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同時,還不斷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聯繫,初步建立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第四,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2004年開始,確定每年4月20日至26日為“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通過舉辦研討會、知識競賽以及製作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在全社會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提高廣大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努力為知識產權的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新世紀之初,中國正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在2006年1月9日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中國首次提出要用15年時間躋身創新型國家的行列。這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發展的新形勢,中國政府所作出的一項戰略決策。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將繼續以開放的姿態,努力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新的水準。
二、加強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世界博覽會是人類文明的驛站。從1851年首屆近代意義的世博會,即英國倫敦“萬國工業博覽會”開始,世博會逐漸成為人類展示新思想、新創意、新科技、新發明和新創造的舞臺。“一切始於世博會”,從漢堡包到比薩餅,從鬧鐘、感光膠捲到電話、打字機、電視機,從高速鐵路、飛機到航太器和宇宙飛船,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眾多領域的創新成果大都是在世博會上首次展示,或借助世博會得以傳播和推廣。155年來,世博會逐漸成為人類總結歷史經驗、展現聰明才智、凝聚合作精神、交流文明成果的重要舞臺,成為人類近代文明進步的歷史見證。
正因為世博會是人類創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這一盛會的成功舉辦離不開主辦國對智力成果的充分保護,離不開主辦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世博會的籌備和舉辦過程中,各參展方的展覽品和宣傳品,各參展方的展館、展板和展臺設計與裝飾,各參展方在其展區中銷售的紀念品,各參展方所組織的論壇以及各國文藝工作者的表演,涉及大量智力成果(以下統稱為“各參展方的智力成果”)。各參展方的智力成果只有在世博會的主辦國獲得充分保護,才能真正在世博會上充分展示,並通過世博會得以推廣和傳播。中國政府充分認識到,主辦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世博會成功舉辦的保障,是世博會實現其宗旨的前提。《國際展覽會公約》和國際展覽局的規章特別要求世博會的主辦國應在其國內法下加強對各參展方知識產權的保護。
2002年12月3日,中國政府取得了2010年世博會的舉辦權。以“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為主題的上海世博會將於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黃浦江兩岸舉行。屆時,中國政府將邀請200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前來參展。各參展方將圍繞上海世博會的主題充分展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所取得的各種創新成果。
籌辦上海世博會是中國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的重要項目,是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項目,同時也是上海提升城市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契機。中國政府充分認識到,要舉辦好上海世博會,實現成功、精彩、難忘的目標,就必須做好各參展方智力成果的保護工作,就必須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這是上海世博會籌備和舉辦工作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三、加強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措施
中國政府將依據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中國政府締結、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依法保護各參展方的知識產權。
以中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依據,為加強對各參展方的智力成果的保護,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和上海世博會組織者還將通過簡化程式、優化服務、加強執法、擴大宣傳等各種方式為各參展方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環境,使更多的創新成果得以在上海世博會上充分展示,使上海世博會真正成為一屆成功、精彩、難忘的國際盛會。
中國政府加強保護上海世博會各參展方的知識產權的具體措施包括:
第一,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將依法為各參展方辦理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版權登記申請(包括電腦軟體登記申請)、植物新品種申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和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申請等手續提供便利。
第二,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向各參展方提供一份在中國登記註冊並擁有專業資質和良好聲譽的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名單,供各參展方選用。
第三,在上海世博會舉辦期間,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將在上海世博會的園區內聯合設立現場辦事機構,統一接受各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諮詢,指導各參展方的相關知識產權事務,協調和解決各參展方的有關知識產權糾紛。
第四,在上海世博會籌備和舉辦期間,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將依託全國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及其投訴熱線,統一接收侵犯各參展方知識產權的投訴和舉報。
第五,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將加強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力度,形成案件移送、資訊通報、配合調查、共用資訊的工作機制。通過跨部門、跨地區的協作,快速有效地查處侵犯各參展方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六,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和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和培訓活動,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上海世博會的舉辦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七,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向各參展方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指南,詳細說明各參展方的各種智力成果如何在中國獲得有效保護。
第八,在上海世博會舉辦期間,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各參展方的智力成果遭受侵犯。除中國法律允許的情形外,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禁止未經許可對各參展方的展覽、論壇和表演進行錄音、錄影和攝像的行為。
第九,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為各參展方的展品提供展覽證明,使各參展方在上海世博會上首次展出的發明創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申請專利時不喪失新穎性,使各參展方在上海世博會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標在自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十,上海世博會組織者將為各國文藝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證明,為各參展方辦理知識產權事務提供指導和幫助。
在本綱要的基礎上,中國相關政府部門將儘快細化上述十項措施,形成具體工作方案,以切實加強對各參展方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政府有決心、有能力為參加上海世博會各參展方的智力成果提供全面、充分、有效的保護,使上海世博會真正成為新世紀初葉展示人類文明成果的一次重要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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